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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电子税局丨跨区税源登记这样办
已办理税务登记,但在注册地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、土地的纳税人,在房产、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后,才可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。
具体操作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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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开重庆市新电子税局,进入登录界面,选择【自然人业务】,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/手机号码/用户名、个人用户密码,登录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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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次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综合信息报告】-【身份信息报告】-【跨区税源登记】,进入功能页面。
录入单位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,选择“注册地行政区划”,点击【查询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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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存在符合的主体登记信息,系统会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、手机号码,点击【获取验证码】,验证成功后,点击【确定】。
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,系统会提示“不支持该操作”。
验证成功后,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,根据提示录入准确的税源地信息,点击【提交】,即可完成跨区税源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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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:南川税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