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原文
其他

新电子税局丨跨区税源登记这样办

重庆税务
2024-12-05


已办理税务登记,但在注册地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、土地的纳税人,在房产、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后,才可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。

具体操作如下

↓↓


01

打开重庆市新电子税局,进入登录界面,选择【自然人业务】,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/手机号码/用户名、个人用户密码,登录系统。


02

依次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综合信息报告】-【身份信息报告】-【跨区税源登记】,进入功能页面。

03

录入单位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,选择“注册地行政区划”,点击【查询】。


04

如果存在符合的主体登记信息,系统会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、手机号码,点击【获取验证码】,验证成功后,点击【确定】。

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系统会提示“不支持该操作”。

05

验证成功后,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,根据提示录入准确的税源地信息,点击【提交】,即可完成跨区税源登记。

相关链接:

1.重庆新电子税局业务办理指引来了,请查收

2.新电子税局丨业务办理指引在哪找?怎么用?

3.新电子税局丨离职后,如何解绑办税人员或财务负责人?

4.新电子税局丨如何查询主管税务机关、税费种认定信息

5.新电子税局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这样办


来源:重庆税务

制作:南川税务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重庆税务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